訪港垃圾蟲5年欠罰款70萬

【本報訊】「垃圾蟲」當中不乏訪港旅客,部分人更會「走數」。執法部門於一一年針對「垃圾蟲」旅客發出二千四百零六張定額罰款通知書,至二○一五年急升六成至三千九百三十七張,同期逾期未交罰款個案更由三十五宗飆升至三百二十一宗,急升八倍;五年內累計有四百六十五宗逾期欠交罰款個案,以每宗罰款一千五百元推算,庫房少收六十九萬七千元罰款。有法律界人士坦言,目前法例對遊客「走數」無符。食環署聲稱,據以往經驗,欠款個案數字會隨着欠交罰款人士陸續繳交罰款而下調。

離境難追討 通緝嘥資源

現行《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訂明,違例人士如沒有在定額罰款通知書發出的廿一天內繳付罰款,食環署會發出繳款通知書限期相關人士於十日內繳罰款或就該罪行的法律責任提出爭議,若該人士獲送達繳款通知書後仍不理會,執法部門會向裁判官申請命令,命令該人士繳交罰款、附加罰款及支付訟費,如該人士仍不遵守法庭命令,法庭會發出不繳付罰款手令,交警方跟進。

若旅客「走數」,食環署表示,執法部門會根據旅客提供的原居地地址,發信追討。警方發言人補充指,會按法庭簽發的拘捕令將有關違例人士列為被通緝人士,在逮捕該人士後,帶到裁判官席前。

大律師陸偉雄指,理論上當有人被列為通緝人士後,當有關人士出入境時會被捕,但旅客很多已離境,亦未必重臨香港,作用不大,且在各口岸記錄通緝人士資料,增加行政程序,進一步浪費資源;即使向旅客發信追討罰款,旅客大可不理,執法部門亦不會派人越洋追款。

陸認為最簡單的方法或是由法官酌情處理,在旅客首次上庭時按其負擔能力罰款,不一定繳付定額罰款金額,以免對方因金錢不足需要籌措為由,於期間離境逃之夭夭。至於修例加重刑罰,他料作用不大,建議政府增撥資源向入境旅客派發單張,宣傳亂拋垃圾會被罰款的訊息,更具阻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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