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經營及承租者均可被檢控

未有領取牌照的船隻只可作遊樂之用,不能作居住用途。法律界指,遊艇出租者及承租者均會犯例可被檢控。保險界指若船隻違例變成「遊艇賓館」,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也不受理。

發生意外 保險不賠

「《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列明,租船及經營者同犯例。」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出租遊艇與陸地上的無牌賓館不同,當局只會檢控無牌賓館持份者,遊艇則連承租人也波及,「顧客唔可以用唔知道作為抗辯理由,如果出租者話純粹畀個朋友用隻遊艇,更加係走緊法律罅。」

「海事處規定船隻用途,船東買保險嗰陣時,亦要講明點用,自用就唔能夠涉及其他項目。」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船隻如同車輛,船東需為船隻購買強制性第三者保險,填寫投保書時,必須聲明用途。當船隻違法出租作居所用途,發生意外時,保險公司將不受理有關索償,因已違反未有將事實披露及違反船隻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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