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遊艇賓館招客成瘋5年僅1檢控

海事處執法不力,「遊艇賓館」肆意招客!租「遊艇賓館」度假風氣日盛,在西貢、香港仔及屯門等海面,都有「遊艇賓館」出租。此類出租廣告,最近亦在旅遊住宿網站湧現,兩日一夜「房價」最平九百多元有交易,頗受歡迎,有「遊艇賓館」的預約期已排至九月尾,惟出租遊艇作賓館用途屬違法,本報隨機訪問五十名市民,九成五受訪者卻並不知道。海事處在過去五年,原來僅檢控一宗涉及使用遊艇作賓館用途的個案,涉事船東被罰款兩千元。有候任立法會議員直斥海事處疏於執法,縱容「遊艇賓館」數目日增。

「我想同朋友租船開派對兼住番晚!」二十餘歲的陳小姐稱,租遊艇當賓館過夜的做法新奇,如果價錢合理的話便會試。原來,只要在網上搜尋「遊艇住宿」等字眼,便會發現本港有十多個以上的非法「遊艇賓館」出租,兩日一夜房價,由九百多元至數萬元不等,而它們不少停泊在屯門黃金海岸、香港仔深灣及大嶼山愉景灣對開海面。

套房廁廚設施齊全

在旅遊住宿網站內,所有「遊艇賓館」均列明入住及退房時間、艇上設施、可住人數,而大部分出租供旅遊住宿用途的遊艇,不會有人代為駕駛出海,遊艇一直只停泊在岸邊或海上,也有指可攜帶寵物及在甲板上吸煙;部分更上載了大量遊艇內部的照片或短片。「遊艇賓館」的評價,好壞參半,有曾租住的網民指住遊艇是一個很有趣的體驗,也有指價錢不菲,交通不便。

記者佯裝租艇遊客,透過網站接觸一艘遊艇的聯絡人,表明想於本月租住兩晚,並詢問相關詳情,對方回覆表示遊艇只會停泊在碼頭,不能移動,如同租酒店無異,可以過夜住宿,唯一不同的是沒有房間服務及每日清潔服務。另外,從岸上到遊艇需乘坐舢舨駁艇,日間每程七元,晚間每程十元。該艘遊艇可住五人,內有兩間浴室、三間臥室,每晚租金約一千元,至少要租兩晚。

此外,也有一艘「遊艇賓館」,為了讓顧客觀看遊艇情況,除在網上上載遊艇相片外,更有短片介紹遊艇上的房間及設施。記者從片中所見,遊艇除有一間主人房及兩間客房,還有套廁、廚房則設有爐頭及廚具可供煮食,也有洗衣機等。

法例列明只供遊樂

惟據《商船(本地船隻)(證明書及牌照事宜)規例》規定,遊樂船隻的船東或承租人,只可使用船隻純作遊樂用途,在香港水域使用遊艇作居住用途,即屬違法,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

不過,很多港人不知道這規例,本報隨機訪問五十名年齡介乎十八至四十五歲的市民,超過九成五受訪者稱,不清楚遊艇是不能用作居住用途。此外,逾七成受訪者稱對租住遊艇做賓館過夜感興趣,認為此舉可親近大自然,更指這種度假形式較為嶄新。

涉事船東僅罰$2000

雖然有規例,但海事處在過去五年,只成功檢控一宗涉及使用遊艇作賓館用途的個案,有關船東被定罪及判罰款兩千元。發言人指處方正跟進另外兩宗使用遊艇作為賓館的個案。而在過去五年,處方共檢控六十八宗使用遊艇作為非遊樂用途的個案,包括上述一宗。

上述旅遊住宿網站回應指,建議和鼓勵所有當地的房東,在出租房子時需要了解並遵循當地的法律和法規。候任立法會議員黃國健直斥海事處執法不力,檢控數字太少,縱容遊艇違法出租。另外,他又認為罰款數目過輕,「罰款咁少,只係(佔)個船主一日租金,人哋根本唔會怕,當局要加強罰則,才能打擊問題。」記者表明身份向相關遊艇聯絡人查詢,惟截稿前不獲回覆,其中一艘遊艇在網上的出租資料則被刪除了。

圖/文:專案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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