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本年二月接到投訴後展開調查,在葵涌石籬坑村發現多個捕獸籠,並於一間寮屋的雪櫃內檢獲多件屬於野生動物的肉類,及後證實為猴子及箭豬的殘肢。寮屋的七旬戶主遭漁農自然護理署票控兩項罪,他昨在荃灣法院認罪後,承認自己曾憎恨野生動物,又在庭上哭訴過去三十多年間飽受猴子及箭豬滋擾之苦,被牠們吃去自己的耕作物,害他「買奶粉都冇錢」。惟裁判官強調人應該與動物共融,最終判被告罰款三萬元。
七十歲被告連正興承認「未經許可管有狩獵器具」和「未經許可管有受保護野生動物」兩項罪名。案情指,本年二月十九日,漁護署職員到石籬坑村發現多個捕獸器,並於被告住所內的雪櫃內搜出野生動物的肉,包括兩件猴子肉及三件箭豬肉。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管有一個捕獸器,他稱只是拾獲動物的殘肢,並打算用作餵狗。
未有律師代表的被告昨自行向法庭求情,透露自己曾在老撾受到政治迫害,來港耕作三十多年,期間受猴子及箭豬滋擾,曾試過一夜之間被野生動物吃光其農作物,致令為兩名幼子買奶粉也成問題。當有心臟病的被告提及家中的困境時,他不禁在庭上抽泣。被告坦承過去數年曾捕獵箭豬等,但他的兩兒子已長大成人,家中經濟負擔大減,因此他亦減低對野生動物的憎恨。
他昨強調,在本案檢獲的猴子及箭豬殘肢,並非他獵殺動物得來的,而是他的狗隻咬死猴子後,由猴子屍體取來,而箭豬肉的來源,也是由狗將箭豬屍體帶返其家後取得。惟被告在裁判官查問下承認,猴子曾偷食他種植的木瓜,他遂用石頭擲向樹上的猴子,結果令猴子跌下,然後被狗咬死。
裁判官判刑時指,人與動物應共用空間,動物不應因闖進被告的地方而遭殺害。裁判官又提及,在沙士爆發期間,有人食果子狸或其他動物而將病菌帶入社區,此等事件「可以好大件事」,法庭會嚴肅對待,最後判被告罰款三萬元。被告認為判刑過重。
案件編號:TWS 10959、1096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