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嫌向特首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案中證人早前作供完畢,控辯雙方昨開始結案陳詞。
黃陳詞時質疑這次是政治檢控,又指梁身份特殊,即使梁被人發現在宣誓下作假證供,但因律政司是梁「條(口靚)」,律政司未必夠膽對梁提出檢控,故要求法庭剔除梁及相關證人的證供,以免令審訊不公。黃今日會繼續陳詞。
黃陳詞時稱「搵唔到律師肯打呢單案」,又引用上訴庭案例,指在他沒有律師代表及沒有傳召任何辯方證人的情況,控方原本不應結案陳詞,但控方今仍結案陳詞,是明知故犯。
黃毓民在庭外指出,雖然梁振英因他落選立會議員而表現得好高興,但着梁「唔好高興得太早」,並謂一日未斷氣都「未知邊個輸」,會與梁「到死誓相隨」。
黃又透露,他正諮詢法律意見,考慮就梁涉嫌收取UGL五千萬元一事提私人傳票,指「如果佢連任失敗,UGL單嘢唔搞佢?」黃更笑稱:「如果我有個機會被人判監,佢坐得早過我!」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