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美晶攜長棍案本月23裁決

【本報訊】「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於去年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違例攜帶三支各長約一百六十厘米的直幡伸縮膠棍,超出港鐵行李的一百卅厘米長度限制,她並在港鐵職員欲向她發傳票時,涉嫌拒絕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港鐵票控兩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續訊,裁判官裁定控罪表證成立。

鄧陳詞時則批評港鐵不斷加價,卻花錢用於控告小市民,並不公義,但裁判官回應時直指其陳詞內容與案無關,「本席並非審理港鐵應否加價」,案件現押後至本月廿三日裁決。

案件編號:FLS 2555-255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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