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大肚空姐疑遭外籍男高層偷拍裙底,被公司管理層要求不要報警,先作內部調查,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除強烈譴責事件外,又批評國泰管理層提出的要求實屬「荒謬絕倫」,因資方根本無權要求同事交出手機進行搜證,才決定陪受害人即時報警。惟警方最終只能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涉案男職員,工會代表認為有關罪名根本不足以反映女性僱員遭「性騷擾」受到的屈辱,事件反映本港法例落後及不合時宜,根本不能為遭受性騷擾的僱員伸冤。有法律界人士認同工會的說法,認為港府應立即就法例作檢討,以加強對女性僱員的保障。
據了解,受害女空中服務員發現被人偷拍裙底後,立即向其上司匯報,有人指會跟進事件,但要求女事主不要報警,否則會影響內部調查。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黎玉嬋表示,過去亦有女同事被性騷擾,工會會鼓勵她們「企出嚟」指證,因為很多時候若不揭發,會令對方以為這些性騷擾行為沒甚麼大不了,繼而重犯,令更多女同事受害,所以絕不能姑息養奸,因此今次一收到女事主的求助就立刻報警。
黎玉嬋指,當她知道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涉案外籍男職員時,感到十分憤怒,因單看有關罪名的字面解釋根本不會令人意識到涉案男子曾作出「性騷擾」的行為,故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惟對方回覆指本港暫未有相關條例,恕其愛莫能助。「呢件事就係反映咗香港啲法律有幾落後,有咩理由影裙底係告不誠實使用電腦,係咪好莫名其妙呀!」她認為這屬於法例上的漏洞,坦言:「咁樣反映唔到事件真相,政府同平機會都應該修例規管,防止職場性騷擾問題。」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在公眾地方例如公園、港鐵站及商場等地偷拍裙底,警方可以遊蕩、有違公眾罪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名拘捕涉案人士,惟如非在公眾地方例如辦公室,有關條例則不適用,而警方只能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是迫於無奈的方法,又指有關罪名屬刑事,最高可判監五年,有一定的阻嚇作用。
不過,陸偉雄認同工會的說法,單以該罪名的字面解釋確是難以令人識別有關人士干犯「性騷擾」的罪行,亦令受害人難以獲得心靈上的安慰,建議工會致函政府或立法會,建議就現有法例進行檢討或設立一條新法例,以加強對女性僱員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