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駕車撞穿牆墮街少婦或判監

【本報訊】少婦與丈夫今年一月疑就感情問題爭執後,在屯門湖景邨多層停車場駕駛私家車由第五層駛落第四層時,以時速四十八公里高速撞穿石屎圍牆,汽車撞到大樹後墮地四輪朝天,幸好僅有她一人受輕傷。她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雖然案情指她事發前曾向丈夫發出訊息稱想自殺,但她昨在庭上否認事發時想自殺。裁判官指案情嚴重,不排除判監,暫准被告保釋,並把案件押後至九月二十日判刑,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

女被告羅光仙(卅歲)承認於今年一月五日在湖景邨一號多層停車場危險駕駛私家車。案情指,被告當天駕駛涉事凌志私家車從離地約六米的停車場第五層,駛至相當於樓宇二樓的第四層期間,以高速撞穿一幅石屎牆,車身衝落牆外大街,最終落在地面反轉。被告頭部受傷不清醒,被困車內,她後來獲救送院。事件中沒有其他人受傷。被告留院四天後主動要求出院,但她拒透露事發經過。

否認自殺 事前曾與夫口角

惟被告的丈夫其後向警方透露,他們夫婦於案發前因感情問題口角,他離家上班後未有接聽被告的兩次來電,他其後收到被告稱想自殺的訊息。被告在警誡下稱忘記事發經過。警方進一步調查時,被告表現不合作,她的丈夫也改口否認她曾表示自殺。警方認為被告當時以高速撞向停車場石屎牆,遠低於謹慎司機的預期水平,釀成事故。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她親自求情指,事故令她受驚,以致她不能如常工作,現靠綜援維持生活。裁判官則斥責其行為非常危險,若有途人因而受傷,案件嚴重性將大為提高。

案件編號:TMS 8887/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