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手機案中二生指遭警逼供

【本報訊】就讀中二的十六歲曾姓男生被指夥同黨,在今年六月四日晚於黃大仙蒲崗村道行人天橋一帶,疑故意撞倒一名女童後建議女童母親電召救護車,待她取出iPhone 6s手機時,兩名就讀中四的男同黨趁機搶去手機。兩名中四生已認盜竊罪,分別被判感化令及更生中心,不認罪的中二生昨於觀塘法院就一項盜竊罪受審。

女事主陳桂花(卅二歲)供稱,當晚與八歲兒子及五歲女兒行經上址,剛踏上梯級時,在前方數級的被告突向後「跣落嚟」將女兒撞跌,女兒大哭表示「肚痛」,被告則稱:「小朋友啲腸未發育完,整親可大可小,使唔使call白車?」陳遂取出手機,另一同黨即上前搶走,而陳認為被告與案有關而捉實他,有途人替她報警。

四警否認曾施不當行為

辯方則指,被告被捕後遭東九龍衝鋒隊多名警長及警員施以威逼利誘,包括在錄口供時拍打他胸口、後腦;又拒絕讓他見家人、聯絡律師、喝水吃飯、上廁所及休息等;又用粗口辱罵他,逼被告在口供紙上招認等,因此辯方反對有關證供呈堂。控方傳召案中三名男警吳嘉豪、馬永雄、文永樂以及警長胡國權,四人否認曾向被告施以不當行為。案件押後至九月五日續審。

案件編號:KTCC 3366/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