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假證供判監驗船督察申上訴許可

【本報訊】釀成卅九人罹難的十.一南丫海難,在意外前負責替涉事「南丫IV」號驗船的海事處前高級驗船督察黃鑑清,於三年前的南丫海難事故研訊中,作供堅稱當時見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結果於今年二月在區院裁定一項在宣誓下作假證供罪成,判監十五個月。現時服刑中的黃透過律師昨在高院,就其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法官押後判決。

法官又表示,雖然現時仍未有決定,但要事先給予黃警告,指黃若在此次申請失敗後,可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但若上訴庭仍維持否決其申請,上訴庭有可能會下令對黃加刑。上訴人黃鑑清(六十歲)的律師陳詞指,黃鑑清與海事處督察劉穎達於一一年和一二年替「南丫IV」號驗船,兩人在研訊作供時,均表示過驗船時見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但這說法與其他證人不相符。研訊委員會重召二人作供時,劉改口指對船上有否小童救生衣一事不清楚,黃仍堅持看到船上有小童救生衣。

律師指原審判刑過重

律師指,黃沒有作假證供的動機和誘因,委員會給予黃改證供的機會,加上已有多名證人說海事處當時沒有執行救生衣新例,只要黃與劉一樣改口,黃便可以「甩身」,但黃仍堅持其原來說法,案件因此存有疑點。此外,律師認為原審的判刑過重。

案件編號:CACC 74/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