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卅歲女子指控姨丈於廿六年前、即她四歲起,多次借故抱抱她卻伸手入褲摸她下體非禮,事隔四分一個世紀,涉案姨丈被裁定非禮罪成,昨在區域法院被重判入獄五年。法官沈小民指被告身為事主長輩,非但沒有愛護小童,反而借故呵護以呈其獸行,嚴重違反誠信,令事主留下不能磨滅的印記,法官更直斥被告無悔意,恬不知恥。
沈官判刑後補充說,由於不想女事主X再回憶事件,故沒有替X索取創傷報告,認為她面前尚有一段漫長人生路,開心與否也要走下去,「無理由唔開心咁走落去o架」,祝願她早日走出陰霾,重新上路。
現年六十四歲被告,被指於一九九○至九六年間,六度非禮X(案發時四至九歲),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六項非禮全部罪成。法官昨判刑時指,X首次遭被告侵犯時只有四歲,原是小孩最逗人喜愛的時候,但被告身為年長卅歲的長輩,不但無好好愛護小孩,竟借故呵護以呈其獸行,嚴重違反誠信,行為不但令X感到不開心,甚至感到醜陋、羞恥及厭惡。
法官續斥被告為滿足私慾,六年間接連侵犯X,令X留下不能磨滅的印記,即使X移民他鄉或是長大成人,亦因事件飽受困擾,更因此需接受心理治療,被告在不同時段作出的性侵,每次均是對X的重新傷害。法官坦言未能察覺被告有悔意,令X須出庭重述不愉快經歷,直斥被告恬不知恥,並引述案例指成年人性侵兒童是特別令人反感,應予以重判以收阻嚇之效。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