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八鄉去年底發生中型貨車在路口「衝紅燈」狂撼小巴的嚴重車禍,釀成小巴上乘客五死十三傷慘劇,肇事七旬貨車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監兩年及停牌五年。心理報告指被告因年老反應力減慢,遇事須花較長時間應變,這或影響到其駕駛能力;法官認為被告對自己狀況一清二楚,但仍然駕駛,屬加重罪責的因素。
法官錢禮判刑時指,接納事件對七十一歲被告張文良來說亦屬悲劇,他深感歉疚至心理出現問題;但法官指,此類危險駕駛引致傷亡的案件中,即使涉事人本身做夢也沒想過會犯罪傷人,惟因車輛隨時可變成致命武器,加上本案牽涉多條人命傷亡,為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法庭的判刑必須具阻嚇性,故監禁是唯一合適刑罰。
法官又引述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的智力測試顯示,他腦部處理資訊的能力比正常慢,反應力較慢下,或會影響他的駕駛能力;而被告亦承認事發前已察覺自己有上述問題,但仍然駕駛。
法官亦留意到,雖然被告駕車逾四十年,歷年來僅得五次定額罰款,亦被辯方形容是「良好的駕駛紀錄」;但剛過去三年,他便犯了兩次「不遵從交通指示」罪。
法官指辯方求情中提到,若非涉案小巴高速行駛,兩車撞擊力及傷亡有可能大大減低。惟法官認為被告雖無超速,但當時並無任何事件阻礙他看到交通燈,他純粹見到鄰車移動,未有再確定燈號便開車,最終衝燈釀成意外。
被告被控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錦田錦上路與東匯路交界,危駕其中型貨車導致三個月大女嬰張淽喬,以及鄧東喜、陳桂英、陳桂珍、鄭瑞蓮(五十三至五十八歲)共五人死亡;另被控危駕導致五人重傷,包括曾代表香港女子足球隊的鄧映芝,以及梁惠珊、林翠雲、劉敏菁及Susanti-Agus-Kiroyan。
據控方提供資料,五傷者中四人仍在康復階段,須繼續接受物理治療,在其餘傷者中亦有人精神心理仍受影響,目前須接受覆診跟進。
案件編號:DCCC 47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