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偷竊黨貨倉拘銷贓情侶

【本報訊】警拘偷竊集團情侶檔銷贓賊,檢逾十萬元賊贓。警方追查一個偷竊集團,發現集團成員中,除有人專攻偷竊,亦有人專職銷贓,早前鎖定一對情侶,懷疑有人在網上「劈價」出售「老鼠貨」套現,前日在旺角一單位將他們拘捕,破獲集團的贓物倉,起出總值十萬八千元衣服及食物等贓物,正追緝集團主腦及其他成員。

負責網上低價放售

涉案男女姓李(四十二歲)及姓培(四十歲),是情侶關係,租用廣東道一○七七號一單位同居。油尖警區刑事部人員接獲線報,指一個偷竊集團專到服裝名店、連鎖超市及藥房偷竊衣物、食物、奶粉及尿片等貨品,集團成員分工明細,有成員下手偷得貨品後,交由其他成員散貨,涉案男女主要負責銷贓,銷售手法多樣化,包括網上低價出售或在討論區放售,亦會直接兜售。

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兩男女行蹤,前日下午四時許,掩至其住所外監視,然後突擊登門搜查,發現單位被闢作贓物倉,起出大批贓物,包括衣服、食物及日用品等,以涉嫌處理贓物罪拘捕兩男女,相信集團主腦及有其他成員仍在逃。

網絡零售商會前主席陳耀廣表示,消費者在網上購物要慎選平台,盡量光顧信譽良好的網店,他們可閱覽商店的信譽紀錄及評分紀錄作參考。他提醒消費者要對過分廉價貨品提高警惕,一般而言,網上商品會較市價便宜一至兩成,如果貨物平一半甚至七成以上,貨品來源便有可疑,市民亦要避免購買來歷不明貨品。

處理贓物可囚14年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笫廿四條,任何人處理贓物,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十四年,比盜竊者十年監禁的最高刑罰更高。陸又指即使消費者聲稱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得贓物,亦非辯解理由。只要消費者在有理由相信有關貨物為「老鼠貨」的情況下跟賣家交易,例如來源不明或售價不合理地低,亦會構成處理贓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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