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派轟政府懦弱縱容港獨

有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在簽署反港獨確認書後,仍在選舉期間表明支持港獨。政府昨日發表聲明,表示關注到有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政府會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有建制派批評政府做法懦弱,認為部分候選人在簽署確認書後仍堅持支持港獨,已涉作出失實聲明,當局應取消其參選資格,質疑政府有法不敢執,縱容有關人士,會破壞本港法治及核心價值。有學者則指出,不排除政府會在選舉後提出檢控,但舉證有難度。

早前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香港民族黨陳浩天等多名人士因支持港獨被取消參選立法會資格,惟仍有部分支持港獨候選人順利「入閘」,甚至在選舉論壇中明言支持港獨。政府昨透過政府新聞處發表聲明指出,關注到在立法會選舉候選人中,有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活動期間鼓吹或推動港獨,行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所簽署的法定聲明、表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區相違背,對於這些言行,政府將保留依法採取跟進行動的權利。

曾發表支持港獨言論的立法會九龍東候選人陳澤滔所屬的東九龍社區關注組在社交網站上回應,指「支持民族自決,支持香港獨立」是關注組在每個選舉論壇均在重申的立場,表明關注組支持香港獨立,「一國兩制」對港人是一個「破了產的承諾」,社會應盡快開展探討香港的前途問題。

法律學者:或選舉後檢控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陳勇批評政府僅稱保留採取行動的權利會予人懦弱的感覺,認為候選人在簽確認書後仍公然支持及堅持港獨,是典型的失實聲明,等同「擺明打劫」,應取消其參選資格。他又認為有法不敢執會破壞本港法治,當局不應未打先輸或因選舉而有所顧忌,執法部門應盡快執法,否則社會付出的代價會更大。

香港大學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政府在選舉前難有法律基礎去取消候選人資格,但不排除會在選舉後以作出虛假聲明或發假誓罪名提出檢控,不過舉證有難度。他指出,主要爭拗在於「擁護《基本法》」,即使有些言論不符《基本法》,但發表的人不一定不擁護《基本法》,《基本法》有保障言論自由的權利。

作虛假陳述可判監兩年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三十六條,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上作出虛假陳述,可判監兩年及罰款。《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列明,立法會議員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被判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職務,就可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立法會九龍東候選人名單還包括黃國健、胡穗珊、高達斌、譚香文、謝偉俊、柯創盛、呂永基、胡志偉、譚文豪、黃洋達及譚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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