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早設仲裁中心費用全免

【本報訊】本港鄰埠澳門自一九九八年起已實施仲裁機制,透過澳門消費者委員會設立「消費爭議仲裁中心」,費用全免。當地消費者一旦與商戶發生糾紛,無法透過調解達成共識,雙方同意下便可尋求仲裁。由於仲裁不設「上訴」,被指如西部牛仔對決,一槍(裁)定生死。根據澳門有關中心的紀錄,迄今已有一百八十宗仲裁案件,有一百零一宗屬消費者獲勝,商戶獲勝則有七十九宗。

由法官擔任仲裁員

澳門承襲葡萄牙的司法制度,早在上世紀六十年代已有仲裁機制,而處理消費糾紛的仲裁制度則始於九八年,由澳門消委會負責。會內設有一個猶如法庭的仲裁中心,並有法官擔任仲裁員,消費者與商戶如未能在調解中達成共識,便可自願申請仲裁。

有別於法庭聆訊,仲裁不設旁聽,消費者及商戶亦可選擇是否聘請律師,而仲裁結果不會對外公開,讓雙方不會因結果影響商譽或個人名聲。

不過,澳門的仲裁機制亦有不足之處,例如只可處理五萬澳門元的個案,加上當地司法人員不足,故每年處理的個案不多。根據澳門消委會的數據顯示,由九八年至去年,僅處理了五百六十四宗申請,即平均每年處理約卅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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