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消費者伸冤難律師倡仲裁中心

消費事宜引發爭端,常令市民苦惱有冤無路訴!問題癥結是本港消費政策落後,不但未有設立冷靜期,連仲裁機制亦特別落後。一名市民去年花費逾五十萬元裝修舊居,惟不幸遇上無賴工程公司,不但未能如期竣工,更遭出言恐嚇需支付餘款,否則便會遭破門入屋;另有女士花費逾百萬元預購美容產品,但美容公司去年突然結業,開出「以貨代款」條件,令女事主百般無奈。消委會今日會發表「消費爭議仲裁機制」研究報告,有法律界人士直言,本港小額錢債審裁處只能處理五萬元以下的民事糾紛,建議設立消費者仲裁中心,加快解決消費方面的案件。

陳先生去年九月裝修舊居,將相關事宜交予一間工程公司,當時報價涉款約五十四萬元,對方口頭承諾在聖誕節前完工。但當陳支付三成訂金後,該裝修公司卻一直沒有派人裝修,經多次催促後,聖誕節後卒有人前來,惟至今年一月,有關工程仍有逾半項目未能完成。陳先生十分憤怒,遂發律師信予該工程公司,要求在二月終止有關工程項目。

事主遭威脅:爆你門入屋

不過,該工程公司負責人以「工程已展開」為由拒絕停工,甚至威脅陳︰「你換咗鎖頭都冇用,我會爆開佢入屋!」該公司更以已訂購相關建築材料為由,要求陳支付第二期工程費。陳諮詢法律意見後,獲律師回覆,因其裝修工程涉及的費用超過五十萬元,小額錢債審裁處無法處理,必須到區域法院展開追討,涉及的訟費及律師費可能達廿至卅萬元,且不一定可追回所有費用,陳考慮後惟有無奈就範。

上庭花費巨大 苦主卻步

同樣一肚苦水還有張女士,她十多年來光顧同一間美容公司,累計預付超過一百一十萬元以購買美容療程及產品。但該美容院去年底通知她十二月結業,其預付的金額則以貨品抵償。張不滿對方上述安排,要求對方退回約八十萬元現金,餘下的款項則以貨品抵銷,惟美容公司不肯答應。張極感無奈,她一方面擔心對簿公堂所費不菲,又憂慮已結業的美容院去如黃鶴,最終貨財兩失。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隨着商業活動日增,圍繞消費的糾紛亦有上升趨勢,但本港的消費者委員會只有調解制度,欠缺仲裁權力,令消費者只能將消費糾紛訴諸法律,此舉不但增加法院的工作量,對消費者本身亦構成影響。陸指:「我諗唔係個個市民都願意攞幾十萬出嚟打官司,一定贏就話啫,如果係贏一半或者輸咗,咁點算呢?」

陸強調,消費者委員會多年來贏得市民的信心,惟現時只有調解權而無仲裁權,認為當局可考慮透過該會設立仲裁中心,既可更有效解決消費糾紛,亦可以減輕法院的負擔。

記者廖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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