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時鐘酒店非禮 被告囚28日

【本報訊】廿一歲英國留學生鄺善麒涉於兩年前,在時鐘酒店內強姦及非禮女友,早前在高院被裁定僅一項非禮罪成,法官昨判他入獄廿八天。預計他出獄後,將趕及在十月赴英升讀大學。雖然法官表明以本案案情而論,如此判刑已屬最寬鬆,惟被告家人對判刑仍然不滿,並在庭內庭外一直為被告呼冤。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有把非禮過程攝錄,但強姦過程則無片,兩罪的證據亦有差別,故外界不應猜測陪審團的裁決原因。法官指,從片段所見,被告不但未有理會女事主X(現廿歲)不斷啜泣,還將鏡頭集中她胸部,並把頭「哄」到她胸前入鏡。

法官表示,雖然被告與X是情侶,過往有親密性接觸,但不足以成為減輕罪責的理由,更可理解成被告破壞了事主對他的信任。此外,因被告不認罪,令X要出庭,更要把有關片段公諸於陪審團面前,加重了X的困擾。最終法官只以嚴重性最低、對被告最有利的行為,亦即以摸胸來量刑。

散庭後家屬衝前抱被告頭

被告聞判期間一直緊皺眉頭,顯得非常緊張,直至聽到囚刑不足一個月才稍為放鬆,並向律師團隊說「多謝」。而他的外婆及多名女親友則較為激動,散庭後馬上衝到犯人欄前抱住被告的頭,安慰他「乖啲喇」,因為雙方不願放手,最後懲教人員硬將被告押走。

案件編號:HCCC 25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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