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衝撞襲港母女內地婦表證成官:有無做開田徑運動

【本報訊】內地婦在港鐵沙田站外涉嫌襲擊港母女,被控嚴重傷害及襲擊兩罪,案件昨在沙田法院續審,她被裁兩罪表證成立。被指「助跑式」衝撞事主的被告自辯指,當時因憂慮遭事主拍片「全家擺上網」,故用「最快的速度」衝前制止,最終其中一名事主意外倒地受傷。裁判官聞言不禁打斷:「你平時有冇做開田徑運動?」

稱阻拍片擺上網

廿七歲的被告黃玉鳳昨自辯指,她曾任職報關經理,今年五月九日,她與丈夫及一歲女兒到沙田新城市廣場購物,期間女兒曾拍打一名男童以示喜歡,但引起男童阿姨劉君媚(廿八歲)不滿。其後雙方在商場再遇,劉拿出手機跟隨拍攝,揚言「大陸鬼,將你全家放上網」,被告聲稱因憂慮會影響她女兒成長,故此用「最快的速度」阻止對方。

此時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插口問被告:「你平時有冇做開田徑運動?」被告略帶愕然,回答初中時曾參加跳遠,需掌握快速助跑的技巧,但她亦稱自己「跑得不快」,只曾在全縣運動會跳遠獲第二名。裁判官略顯驚訝,追問她「咁有冇入省隊?」被告搖頭指「全縣好細,只有幾間學校」。

被告續指,她衝前欲搶劉手機時,劉母林月芬(五十五歲)突然攔住,被告遂「本能反應」把林推開,林再被劉用手往後撥,隨即失平衡倒地,被告稱被嚇得不知所措,而劉則衝前,邊襲擊她邊大叫「你打我阿媽,我打死你」,兩人扭在一起。不過,裁判官反覆七次觀看閉路電視片段,表示只看見被告快速直衝向兩事主,被告的手伸前碰到林,林隨即倒地,期間被告及兩事主的動作,裁判官表示「睇不見」。被告作供未完,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STCC 165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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