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馬保華去年審訊一宗港鐵非禮案時,被指「多口」,插嘴逾二百次,引致在該案中被定罪和判監十四日的男被告不滿,他獲准保釋提出上訴。高院早前審理有關上訴後,判他上訴得直,昨頒下判詞解釋。法官指馬保華在原審裁決時過於武斷,未有充分考慮上訴人或屬意外觸碰到女事主,故撤銷上訴人的定罪和刑罰。法官認為馬保華這次「多口」雖未至造成不公,但其用語與態度卻值得商榷。
控方案情指出,女事主於案發當日早上搭港鐵上班,上訴人莫道民迎面行往她方向,莫當時雙手在胸前持着攤開的報紙,狀似讀報,當莫經過她身邊時,莫的左手手肘輕微撞到她的左胸,女事主大叫及轉身捉着莫,並向港鐵職員求助,莫被捕後被控以非禮罪。
莫在早前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馬保華在辯方律師盤問女事主和其他證人時,「干預」了二百多次,期間指律師的問題「嘥時間」、「好勇,非常勇」、「今次買大開大」等;馬保華插嘴之多,連他自己也說:「唔好意思呀,我咁介入……我自己都覺得唔安樂。」法官在判詞指,認為馬保華的用語和態度是值得商榷和有改善空間,但該些干預不足以令旁觀者認定審訊出現不公平。
此外,馬保華在控辯結案陳詞後又說:「我亦都有啲嘢可能多口講一講,我真係覺得有啲嘢被告人講證供,我暫時覺得唔係咁明智嘅選擇」,法官指出,馬保華在結案陳詞階段,就莫曾出庭作供一事「作出一些評語」,這非常見做法,亦指馬保華當時也不用將其「初步想法」和「心路歷程」向控辯交代。
法官續指,繁忙時間在車廂內,人與人之間碰撞機會不少,也有很多非禮案是在人多擠迫發生,莫經過女事主時,其手肘輕微碰撞她胸部一下,而莫當時正攤開報紙,法庭不能排除事件是意外觸碰,故馬保華裁決時指莫以低頭閱報掩飾非禮是過於武斷。
案件編號:HCMA 6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