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檢控多名樂器導師,指他們轉介學生向供應商俊文樂器以低價購買樂器後,涉收取非法回佣。繼早前一名小提琴女導師溫堅英被裁定無罪後,昨再有一名大提琴男導師李信謙在荃灣法院受審後,被裁定代理人收受利益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兼獲堂費。官更指案中家長應撫心自問,自己檢了便宜卻不准被告賺佣,「這是否公道」!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中事主、即學生家長倪俊妍被涉案被告李信謙(卅五歲)帶往「俊文樂器」,以較低價七千八百元購買原價一萬一千元的大提琴,倪「心知肚明」被告必然有收佣,這亦是呼之欲出的事實,但被告是在無收報酬下,協助事主買琴試琴,雙方不是主事人及代理人關係,但互有得益。
裁判官對於事主供稱不能接受被告收佣,又指被告應有專業操守「一毫子(回佣)都唔應該收」的說法不表認同,反問:「難道每位教師都要免費付出自己的時間,幫助學生選購校服及文具嗎?」基於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的行為違法,故判脫罪。
案件編號:TWCC 10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