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車兇郵差惡警被官斥流氓路霸

沙田正街去年發生休班警員「大戰」郵差事件,涉事休班警駕車時懷疑不滿郵政車阻擋去路,於是採取報復行動,用自己私家車擋在郵政車前面,期間造成兩車轉線、停車、煞車和倒車,休班警更下車出示警察委任證,稱要告郵差不小心駕駛,過程被郵差拍下及報警。休班警事後被法庭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三千元,他昨提出上訴,高院法官駁回上訴,更斥他當晚所為如流氓和路霸,令警隊蒙羞,故要求律政司將判決轉告警隊高層作考慮。

案發於去年三月廿一日晚,上訴人卓凜寅駕車時被前面的郵政車阻擋,卓其後爬頭擋在郵政車前面停車,郵政車轉往左二線,卓也轉到左二線停車,郵政車再轉往左三線,卓也轉到左三線停車及亮起死火燈,郵政車期間曾要急煞車。郵政車其後倒車,卓也倒車,卓又把手伸出車外作拍攝狀。

晒委任證稱要告郵差

卓其後落車及走到郵政車前,指摘郵差的駕駛態度,並出示警察委任證,向郵差說:「我會告你不小心駕駛。」郵差覺得卓出言挑釁,也反駁說:「你話我呀?我大把時間,我收八點。」卓及後返回自己的車並駕車離開。郵差拍下部分過程和報警。

卓昨日提出上訴,指原審裁判官因他是現役警員而處處針對他,又質疑郵差當晚拍得的兩段短片不連貫和可能有刪減,原審裁判官亦未有認真考慮其證供。法官則指,原審裁判官未有因卓是警員而對他有偏見,卓在原審時並無質疑郵差拍攝的兩段短片,該兩段短片更成為將卓定罪的鐵證。至於卓聲稱當晚是想貼近郵政車和用手機拍攝搜證,法官表示,由於卓聲稱事後已遺失拍攝到的證據,法庭不用考慮卓當時是否想搜證。

罔顧道路使用者安全

法官指涉案地點不許停車,郵政車有特許泊車證屬例外,卓無權阻郵政車,卓是因不忿郵差事發前的駕駛態度犯案,卓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並宣示警員身份,缺乏一名警員執法時要依法的要求。法官駁回卓的上訴後,再斥卓當晚肆意妄為、仗勢凌人、行為挑釁、濫用警員身份,行為與流氓無異,若非郵差拍下過程,換了是普通市民,或已由受害人變被告人。法官認為卓的情緒及智商低於香港市民對警員的標準,是一名路霸,行為令警隊蒙羞。法官指示律政司把判決轉告警隊高層作考慮,並令卓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MA 6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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