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有經濟損失可向水署索償

【本報訊】上水一段東江水管爆裂,水淹東鐵路軌,導致服務嚴重受影響。市民若於事件中有所損失,是否可向水務署索償?有律師指市民需先證明事件涉及有人疏忽,例如合理預期有關水管會出現日久失修,但營運者疏於管理及欠缺危機意識,因而導致市民有直接損失,即可向有關機構或部門索償。而港鐵在今次爆水管事故中亦屬受害者之一,港鐵發言人指正向政府部門了解情況,現階段難以評估損失。

港鐵設免責條款難追究

有熟悉港鐵運作的員工指,今次事件應定性為受外來因素影響服務延誤,港鐵需安排穿梭巴士、額外人手維修及維持車站秩序,中央控制室亦需要增加人手調配車務,涉及大量超時工作。

而律師黃國桐指市民於水淹路軌事件中能否索償,需先評估事件純屬意外還是涉及疏忽,若涉及疏忽而市民又有直接損失,則有機會向水務署索償,由於鐵路通常設有免責條款,一般較難向港鐵索償。

水署:需證明屬署方疏忽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市民如欲索償,需證明有實質經濟損失,如因為鐵路延誤損失生意、有財物或經濟損失,即可以向肇禍者索償,「東江水管的管理由水務署負責,政府有責任維持正常運作,今次爆水管明顯屬水務署的責任」。

水務署發言人指,暫時沒有收到港鐵的索償要求,而市民若受水管爆裂事故影響而有損失,可向該署索償。不過,發言人強調,由於水管爆裂屬意外事故,除非證明事故原因是由水務署疏忽引致,否則根據法例,水務署毋須就水管爆裂引起的損失作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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