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檢控鬆手案交警押後裁決

【本報訊】交通男警員於去年六月三日執行職務期間被指「鬆手」,涉嫌對切雙白線電單車司機票控性質較輕的罪名,兩日後便買了對方的電單車,涉及利益衝突卻未有向警隊申報,而惹上官非。涉案卅五歲被告莊玉麟,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日前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表證成立,他不自辯。控辯昨日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庭將案押後至九月十三日裁決。

控方陳詞指,若被告蓄意改控涉案賴姓司機性質較輕的罪名,就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又指雖然辯方稱當時路面混亂,被告或因「睇錯」才誤信賴沒有切雙白線,但控方指被告發告票時,已知賴可能被起訴,被告自己亦可能成為該交通案的潛在證人,但被告仍決定與賴進行買車交易,事後又未有申報利益,實屬嚴重失職。

案件編號:ESCC 12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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