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高級警員於一三年替六歲女兒洗澡期間,因三度用手捽她胸部及重要部位,又用手銬緊扣女兒雙手,並擎槍指向她眼角,早前受審後被裁定三項非禮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年二月判囚廿個月,目前在監獄服刑中的警員現捲入錢債官非。一對男女昨入稟高院,指稱於去年至今年間,曾借錢共一百九十三萬多元給該警員作為打官司費用,讓他聘律師處理他涉及的兩宗刑事案及一宗離婚案,惟警員至今沒有還款,故興訟追討上述欠款連利息。
入稟狀指,兩名男女原告於去年九月至今年二月間,先後借出了一百八十四點八萬元給被告,聘請律師替他在兩宗刑事案中辯護及打離婚官司。另外被告於去年三月至十月間,向兩名原告借款八萬一千元,被告又於今年二月至三月間,再向兩原告借了八千元打離婚官司。全部借款合共一百九十三點七萬元,兩原告及後多次向被告追討欠款但不果,遂興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