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聞女遭非禮無報警母:交畀天主搞

【本報訊】現年卅歲女子指控於廿六年前接連遭姨丈涉嫌摸下體非禮案,控方昨傳召女事主X的母親作供,她指被告是其姐夫,事發後得悉女兒遭被告非禮後,她未有報警,因為她是「鄉下女人識啲乜吖」之外,她亦認為不會再見到已移民的被告;加上她信奉天主教逾卅年,相信「天主好正義好公正,有乜嘢交畀天主搞」。被告之後被裁定六項非禮罪表證成立,他作出自辯後,控辯今日會進行結案陳詞。

六十四歲被告被控在九○年至九六年間,即事主X約四至九歲時,六度非禮她。X母親供稱於案發後兩年即約九八年,與X在家看警訊時,X突然狂哭,透露曾遭被告非禮,惟她已忘記當日的對話內容。她指X自該次後,一直也沒再提起事件,至一三年,她打算聘請被告姊姊照顧X的外婆,X極度反對,才重提非禮事件。

姨丈自辯:完全是誣告

被告在表證成立後自辯,操普通話的他堅稱沒有非禮過X,強調「完全是誣告」,但他指不知X為何要指控他,但承認間中會抱X。他供稱八九年從內地移居香港後,找到印染廠的工作,每天均需通宵工作,下班便睡一整天。直至九六年,他與前妻移民國外,惟一年後因婚外情問題,與繼女有嚴重衝突,故他回流香港。

案件編號:DCCC 11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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