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賣花膠斤變両店長涉誤導表證成

【本報訊】上海女遊客到尖沙咀一間藥房買花膠時,店長涉嫌誤導她,指花膠售價是每斤一千九百八十元;她購買一斤,至付款始發現花膠的價格單位是両,共需付逾二萬八千元,她要求退款不果,遂報警處理。店長被指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事後被控一項「就任何消費者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昨於九龍城法院受審後被裁定表證成立。

女事主曹金珠(廿八歲)供稱,去年七月十五日到大雄藥房買花膠,該店店長即被告陳志偉(卅一歲),向她推介每斤三千多元的花膠,她嫌貴,被告再推薦另一款一千九百八十元的花膠,並表示可提供折扣,她買一斤,被告表示店內現貨不足,着她十分鐘後回來。曹折返後,先後以兩張各有萬多元餘款的信用卡簽帳,但均失敗,她最終用提款卡付款,她在收據簽名時並沒有留意金額,直至她收到短訊,指其信用卡餘款不足,才發現花膠原來是以両計算,一斤合共二萬八千多元。

標籤「両」字「螞蟻咁細」

在辯方盤問下,曹承認被告沒說過涉案花膠是每斤一千九百八十元,但她澄清指當時曾問被告是否以斤計算花膠價格,被告回答「是」。曹亦承認,曾行到涉案花膠前,用手機拍下花膠的價錢標籤,辯方指標籤上的單位是両,曹表示字體「好似螞蟻咁細」,沒細心留意。

被告表證成立後自辯,指店內花膠都是以両為單位,他曾向曹推介一千二百多元的花膠,並指出價格單位是両,之後便沒有再提。

被告自辯後,辯方申請重召曹盤問,獲裁判官批准;但因曹已離港,需再申請簽證來港,故裁判官將案押後九月一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232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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