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鼓吹港獨的「學生動源」組織發表聲明說:「我們在此嚴重警告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及其爪牙,切勿試圖以剔除學籍或其他手段打壓港獨聲音。否則,本組織定當果斷還擊。」這樣的言論措詞,令人聯繫到香港的黑社會。這個組織是甚麼組織呢?沒有依法註冊,躲在暗處向媒體發聲明,與黑社會組織有甚麼分別?他們的「果斷還擊」與黑社會的恐嚇無異。香港社會、特區政府能容許這樣黑社會一類的、以仇恨為主、動輒攻擊恐嚇的組織在香港橫行、鼓吹在中學裏搞港獨活動嗎?
香港法律有煽動罪、恐嚇罪、非法團體罪,當然還有對黑社會組織與活動嚴厲鎮壓懲治的律法,不是沒法可依,而不依法處理,是特區政府的失職失責。
支持、同情「學生動源」及其活動的有關人物、團體,不論用甚麼歪理,實質上亦可能犯法,或至少在道德倫理上有嚴重問題,此中包括教協的領導層,甚至連港大法律學院的張達明都可屬此列。甚麼是討論?香港法律容許在學校或任何公眾空間討論是否應該容許黑社會嗎?像張達明這樣的大學法律教師,為甚麼會公開批評現行刑法過時、不應用之於抑制港獨言論與活動呢?法治是以現行法律為依歸,教法律的可隨便為了不知甚麼的理由,說現行法律過時不應即時執行嗎?
從港獨的問題,我們可看到政府內部、政客、學者、媒體中眾多人物的真實嘴臉。當港獨可以容忍,賣國是否也可以?所謂自決的已經說要回歸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