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麗新發展有限公司男物業發展主任,涉在職時向女租客收賄一萬元和索賄四萬元,被廉政公署控以收賄和索賄兩罪。此外,回收公司董事租用一舖位時,亦涉以一萬五千元賄賂該男主任,而被控行賄罪。兩名男被告日前在九龍城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兩人均不作自辯,案件下周一結案陳詞。
首被告是前麗新物業主任梁桂祺(五十七歲),次被告是利興環保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黃健國(四十四歲)。控罪指梁於前年三至八月,向陳嬌收賄和索賄,作為將基隆街銀基樓一個單位租給陳,以及縱容陳將單位分租。黃則被控於前年二月,向梁提供一萬五千元報酬。
特赦證人陳嬌昨接受盤問,辯方指陳前年六月裝修單位時,已打算將房間分租給姓林同鄉,陳否認,強調她裝修房間,是為了供親戚居住。辯方又指,梁最初帶她睇樓時,曾表明不可分租房間,陳不同意。
案件編號:KCCC 105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