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慈山寺工程費案俊和多項申索得直善慧或賠款逾億

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十七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三年前入稟高院,向聘請他的項目發展公司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二億元工程費;惟善慧亦指俊和施工差劣及延誤,反申索一億五千多萬元,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後昨日判決。雖然判詞厚達二百多頁,惟法官到最後仍未能把數以千計爭議項目,全部作出裁斷,與訟雙方在逾千個工程項目上互有輸贏,按粗略計算,俊和勝訴較多;善慧需向俊和賠款逾一億元工程費,另加利息與訟費約八千萬元。

判詞指,俊和在一○年受善慧聘用,成為慈山寺的主承建商,惟長實卻是背後主導。經聆訊後,毫無疑問俊和負責的施工,很多都未如理想;但善慧和長實方面,又確實是無必要地過分嚴苛。

官稱工程延誤雙方有責

法官批評,雙方關係惡化後各自「施法」,善慧採用「拖延支付中期數」一招,迫使俊和改善;而俊和則以撤走人力去拖延工程,向善慧施壓及促使它「找數」。換言之,雙方均要對工程延誤負起責任。

本案另一焦點,是俊和指寺內其中一間僧尼宿房,善慧對該房的設備及施工用料極其嚴格,不論牆壁窗戶均要防彈,單是窗戶設計便修改逾十次。而俊和指李嘉誠對整個工程、尤其是對此宿房異常着緊。對此法官雖表同意,亦指善慧的證人刻意要將李與工程劃清界線之嫌;惟法官亦指,李嘉誠對此工程有特殊興趣一點只屬案件背景,與案中的爭議無關,俊和毋須在審訊中將此點放大。

爭議工程項目數以千計

由於本案爭議的工程項目數以千計,法官最終亦未能每個項目都作出裁斷,需由雙方專家繼續商討,始能定出金額。惟法官裁定,善慧的大部分反申索項目,即案中的補救工程開支,俊和毋須負責。而俊和就更改項目的支出,則大部分獲接納,金額逾億。故在對數後,預計善慧或賠一億元。

案件編號:HCCT 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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