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逃14年干擾電錶技工囚兩年

【本報訊】現年五十三歲清潔男工於十五年前擔任電力技工期間,替多間商舖食肆及公屋單位等干擾電錶,令中電及港燈少收逾四十六萬元電費,他當時被捕後棄保潛逃,至今年五月從內地返港時再度被捕。涉案被告胡恒富早前在區院承認共十七項串謀詐騙罪,昨被判入獄兩年。

顯示悔意 刑期「打八折」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是認罪,顯示悔意,但他已潛逃達十四年,不能得到三分之一的認罪刑期扣減,只能「打八折」作出酌量扣減。

案情指,被告於○○年十月至○一年十月間,串謀他人干擾十八間包括餐廳、店舖或住宅的電錶,從而令涉案商戶及住戶少交電費。被告在案中負責動手干擾電錶,事後獲十三萬元報酬。被告於○一年十月被捕,翌年七月獲廉署批准他保釋後,即潛逃返內地,惟內地的子女漸大,要回港讀書,加上要照顧年邁母親,故五月返港時終被捕。

案件編號:DCCC 5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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