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八鄉消防局發生懷疑自己友偷駕同袍車及企圖私了事件,一名消防隊目級人員於今年六月駕車上班後,其原本應停泊在局內的座駕,卻於同日稍後時分在公路超速並被影快相,他遂於本月報警。據消防內部流傳指,事件驚動警方後,有同袍向車主承認「借車」,並提出可找人頂包以解決事件。消防處回覆表示會配合執法部門調查。
事發於今年六月二十五日,據本報得悉,駐守元朗消防局的一名隊目級人員駕車於早上九時到八鄉消防局上班,其豐田私家車卻於同日早上九時五十四分在高埔附近被影快相。至本月五日,事主決定報警,指懷疑遭人偷車,兩名警員於八日到八鄉消防局替事主錄口供。翌日,八鄉消防局一名人員向事主招認是他「借」走該車,又提出可以找一名街外朋友頂替司機及代交罰款,並支付掩口費,要求事主銷案。有傳消防處高層亦知道事件。
警方發言人表示,八鄉警署於本月五日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懷疑有人於六月廿五日在未經他許可下使用其車輛,案件暫列「擅自取去交通工具」,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消防處發言人表示, 警方已於本月八日到八鄉消防局就事件作初步調查,該處沒有資料補充,並會配合相關執法部門跟進;發言人又稱,該處一向十分重視屬員的紀律,對每宗違反紀律的事件均會按既定的紀律機制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