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恒基地產的子公司祺星有限公司早前入稟區院,指與租客的租約已於一一年終止,因此要求馬屎埔村一名租住上址多年的八旬女村民,交還上址逾千呎農地及農舍,但女村民拒絕。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女村民敗訴,須交還涉事農地及賠償部分訟費。
原告祺星有限公司(Best Galaxy Limited),被告廖笑。判詞指,被告抗辯稱,在一四年間原告曾承諾,若交還部分土地,便可繼續居住上址,但原告否認此說法。由於被告無法證明原告曾許下承諾,亦缺乏證據支持有關承諾,而且無證據顯示被告曾交還土地,故難以信納被告的供詞下,裁定原告勝訴。原告一方早前表示,若原告獲判勝訴,願意給予八星期時間讓被告遷出。
案件編號:DCCJ 313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