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歲被告鄧正言,報稱警員,昨身穿休閒衣服到庭,在等候應訊期間狀甚緊張,不斷咬手指及四處張望。首罪指被告在三月廿七日,於大埔公路琵琶山段金山郊野公園外的公眾停車場,殘酷對待一群猴子。而作為交替的次罪則指被告在同日同地,沒有特別許可證下,故意干擾受保護野生動物,即一群猴子。
交替控兩罪 最高可囚三年
控方指,首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廿萬元及入獄三年,次罪的最高刑罰則是罰款十萬及入獄一年。控方在庭上透露案情指,事發時有休班懲教署人員見到被告在現場涉用氣槍射猴子,遂報警將他拘捕。而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只是用氣槍射樹木和石頭,沒有射猴子。
案件編號:KTCC 34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