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歲少年梁國雄為報復多年前遭警員拘捕,上網自學製造烈性炸藥TATP,籌劃三年後付諸行動,於前年底單人匹馬闖入香港仔警署報案室,意圖引爆帶來的五支載有TATP「試管炸彈」。梁早前於高院承認製造炸彈及企圖導致爆炸兩罪,昨被判監六年。法官審閱早前為梁索取的報告後,昨表示認同梁天資聰敏,否則梁不會透過互聯網資料便學懂做炸彈。法官透露被告有讀寫障礙但不懂處理,終演變至案發時有精神分裂,並受影響犯案,法官對此感惋惜,並表明被告服刑期間需接受精神及心理治療。
於還押候判期間的被告梁國雄,頭髮已剷青,他昨聞判後表現冷靜,只是面如死灰,被告年老雙親亦有到庭,但他們看似不明白判刑,散庭後一度上前向被告查詢,被告則稱下次他們探訪時再解釋。
主審女法官杜麗冰指,此類控罪一般會判囚十年,她坦言對判刑感困難,因一方面要保障社會大眾安全,同時亦要幫助到被告,被告有一對關心及支持他的父母,祈望可因此協助到他更生。
法官又指,被告父母並非年輕,但被告還押後他們仍堅持每月至少探望他兩次,被告亦獲社工協助及關心,認為被告是幸運的人,希望他可感受得到。
法官根據被告報告,指他是有智慧及天分的年輕人,過往亦是關愛家人的兒子,但被告最終弄成如此可能是因被告讀中一後出現讀寫障礙,而不幸地未有跟進,導致學業成績不理想,且脾氣控制愈差,學校要他重讀中二,他卻輟學並留在家中打機,最終變成「隱蔽青年」,對此感到可惜。法官續指,被告於一一年犯爆竊罪後獲社工跟進,若當時他適當地得到協助及指引,不會落得如斯田地。
報告指被告仍未洞悉自己問題,不適合判入教導所,法官希望被告已對自己問題有認識,願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並希望他可在獄中完成中學課程。
法官指兩項控罪均非常嚴重,但考慮被告犯案時有精神問題,由最初讀寫障礙漸演變到有混合性抑鬱障礙,終致案發時有精神分裂徵狀,事後有自殺傾向及絕望心態。法官認為被告再犯機會中等,判刑需考慮公眾利益和案情及背景等,且不能令被告對刑期感絕望,終判被告兩罪共囚六年。
案情指,被告五年前因爆竊案被香港仔警署探員拘捕,被判感化三年,期間他思前想後要大報復。他於前年十月廿八日傍晚,拿着載有五支TATP「試管炸彈」的紙盒到香港仔警署,打開其中一支試管的蓋,大叫有炸藥並拿出打火機,他即時被警方制服。警方在他手上找到字條指因五年前警方恐嚇要打他,對他構成影響,故想炸警署。
案件編號:HCCC 27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