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有關被控販毒罪及藏毒罪的分別,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藏毒與販毒量刑點會有所不同,藏毒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販毒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法官判販毒案時,首要考慮毒品種類,其次是分量及純度,「以冰為例,因為佢最容易令人上癮,而且會破壞身體機能,所以即使分量唔多,販運十克或以下,都可被判監三至七年。」
他又表示,藏毒與販毒是以行為區分,並不是用分量決定,無論分量多寡,只要是出售或與人分享,均觸犯販毒罪,而藏毒則是自用。
陸指出,一般來說,年齡介乎十至十六歲的疑犯,會被安排於兒童法庭受審,惟當罪行涉及販毒時,將和成人疑犯一樣,於高等法院處理。
至於本港的青少年吸毒問題有年輕化趨勢,資深社工陳鑑銘指出,不少少數族裔在年幼時已接觸毒品,部分更成為拆家,「黑社會喜歡利用南亞裔青少年,特別係學生,因為學生有自己圈子散貨。」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天朗中心主任梁玉娟稱,不少拆家利用手機通訊軟件「散貨」,「依家接觸嘅吸毒者,毒齡好深,部分八歲、十歲已經接觸毒品。」
根據禁毒處資料,在一四至一五年的調查發現,共有一百二十所中學的學生表示曾吸食毒品;估計曾吸食毒品的學生達一萬四千五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