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77歲女戶主認罪罰萬五元

【本報訊】西貢壁屋新村一間寮屋,因日久失修出現部分結構倒塌,女屋主向地政總署申請維修,始被揭發寮屋有僭建而遭署方下令清拆,但屋主未有依期清拆,終被收回寮屋牌照及被票控不合法佔用政府土地罪,已屆七十七歲高齡的女屋主昨在觀塘法院認罪,裁判官說:「即使無任何原因,政府作為土地擁有人,可以隨時收地,唔係你住開就一定係你。」終判她罰款一萬五千元,限七天內繳交。

被告范華彩,承認於去年八月廿八日,非法佔用西貢壁屋新村43C政府土地,面積約一百四十八平方米。裁判官指,事件並非如辯方求情所稱是被告誤墮法網,因地政總署已多次提醒她,只是被告漠視,「你唔可能當地政署嘅信係透明」,而涉案土地屬公眾財產,量刑不能只體恤被告個人情況。

曾入稟挑戰地署被駁回

辯方求情指,被告居於涉案寮屋四十多年,養大六名子女,曾任清潔工及建築工等,現已退休,靠子女每月給予二千元及生果金二千八百多元維生。裁判官質疑:「六個仔女夾埋畀二千蚊?每人幾百呀?」被告回應:「無得畀,個個都好窮,有啲攞緊綜援。」裁判官再說:「你個女住私樓喎?」辯方即補充:「每個家庭都有自己難題。」

辯方續指,被告早前入稟高院挑戰署方取消其寮屋資格的決定,並指修葺指引含糊,惟高院上月拒絕受理,被告申請司法覆核失敗後已明白犯錯,決定認罪並感到後悔。

控方案情指,地政署人員去年六月一日巡查發現被告不合法佔用涉案土地,即未經批准新建了護土牆及平台,平台上更正興建建築物;土木工程拓展署人員其後證實該護土牆有潛在風險,要求被告盡快處理。地政署人員同月兩次接觸被告及其家人,並張貼告示要求清拆上述僭建物,對方當時回應會在兩個月內清拆,但被告於同年八月廿八日限期前仍未清拆。

案件編號:KTS 344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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