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階段延至60歲
警務督察協會昨與傳媒茶敍,協會主席李占安表示,贊成延遲警員退休年齡,但不應「一刀切」全體延至六十歲。他建議分階段試行,由首階段先延遲兩年至五十七歲,讓希望延遲退休的警員自決申請與否,再由部門及局方審批;次階段再考慮延至六十歲。他說:「為何六月一號後入職可以做到六十歲,五月入職就不可以呢?」
協會引述政府數據指,去年共有九百名公務員於所屬部門工作不足三個月離職,當中五分之一來自警務處。李又指,即使警隊大量聘請人手亦難以填補經驗傳承問題,延長退休年齡既能解決人手問題,亦能讓資深警員的經驗能充分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