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於前年九月廿六日晚上分別煽動群眾及親自爬欄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公民廣場),揭開佔領行動序幕。案件早前經審訊後,羅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黃及周各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三人昨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均得免牢獄之災,其中羅及黃獲判社會服務令,周雖被判監但准緩刑。裁判官信納三人真心出自政治理念和關心社會,而三人的行為相對其後發生的佔中等政治事件,亦溫和得多,法庭應採取較寬容態度去理解他們違法的動機。
三名被告依次為羅冠聰(廿三歲)、黃之鋒(十九歲)及周永康(廿五歲)。案發當晚黃及周爬圍欄進入政總前地,羅在台上呼籲市民參與行動,法庭認為羅的刑責較重,最終黃及羅分別被判履行八十及一百二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已獲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錄,下月將負笈英國修讀為期一年的碩士課程,由於未能履行社服令,裁判官判他監禁三星期但緩刑一年。
裁判官張天雁在判詞中說,年輕人和學生對時局不滿而勇於表達意見,若然無違法,本身並無不對。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是他們往往較為純真,毋須顧及實際利益,卻可能因此較為衝動偏激,不會太想到後果,就如錢幣兩面,各有美好及缺失的一面。
張官信納三人真心出自政治理念及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或傷害他人,判刑時應採取較寬容態度去理解他們違法背後的動機。
張官又指,三人的行為無疑鹵莽,但非十分暴力,亦非刻意傷害保安或警員。從現場錄影片段所見,他們主張行動必須和平、理性及非暴力,而本案發生在佔領中環及往後其他更激烈的政治事件之前,若法庭考慮後來的政治環境,因而判阻嚇性刑罰,做法不公平,而相對於後來的政治事件,三人的行為溫和得多。
三名被告於散庭後表示,尊重法庭判決,會先徵詢律師意見,再考慮是否上訴。黃之鋒表示無悔抗爭,又希望政總前地的圍欄有朝一日被拆下;周永康表示,欣賞判詞考慮了被告的動機,認為政府亦應反思為何現時有人提出港獨和自決主張,他指警方或在立法會選舉後拘控佔領行動相關人士,但他無後悔餘地,只能坦然面對。律政司發言人回應指會研究判刑理據和主控官的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案件編號:ESCC 2791/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