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隊甩轆頻見 批評不絕

【本報訊】警方除了於前年佔領行動被質疑濫用暴力,過去一年多時間亦頻頻「甩轆」,最新一宗是負責拘捕藏毒案被告的男警竟在案件開審時外遊未返,案件主管被法官傳召到庭解釋時又忘帶委任證,遭法官嚴斥會影響警隊名聲;另一宗引起外界回響的事件,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上月公布一名智障人士被警方錯誤拘捕及起訴的審查結果,裁定九名警員涉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指控屬實,破天荒對當中四人作出最嚴格的「紀律覆檢」處分。

作供改口 被指不盡不實

昨日首次有市民公布在佔領行動期間受警員所傷成功索償,其實在此之前,有參與佔領行動人士已因警方「甩轆」被判無罪及獲賠訟費。去年四月,一名涉嫌於前年十一月廿八日在已清場佔旺區襲擊警員的十七歲學生,被判襲警罪不成立,裁判官當時裁決時批評,作供警員在三份口供及庭上均指案發時遭被告迎面襲擊,但看見辯方現場片段後卻改口稱被告從右後方施襲,是「不盡不實證人」,因此不接納其證供。

同樣在去年四月,一名老翁在遛狗期間被打死,警方事後控告一名智障人士誤殺,後來發現被捕人有不在場證據才釋放,其家人遂投訴。

女督察上庭忘帶委任證

監警會審核後到上月公布結果,裁定涉事的一名警司、一名總督察、一名警署警長、一名警長、一名警員及四名值日官需接受處分,當中涉及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等共十項指控證明屬實,更對四人作出「紀律覆檢」處分,包括一名警司,是歷來被監警會處分的最高官階警員。

除了高級警員被指犯錯,前線也「蝦碌」連場。觀塘法院原定上周三開審一宗藏毒案,該案唯一控方證人、負責拘捕被告的男警竟外遊未返,辯方在開審前兩天才獲通知需押後審期,負責重排審期的主任裁判官於是急召警方案件主管到庭解釋,但該女督察卻忘帶警察委任證到庭,到上周五再被召到庭時即多次向法庭道歉,但仍遭法官嚴斥:「如果你哋(警方)以後做嘢都係咁,個名聲會好論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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