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持工作簽證來港弘揚佛法的台灣男子,在港鐵站內見到穿短裙的女大學生時,抵不住女方的美腿誘惑,遂開着手提電話的閃光燈替美腿「打燈」以便觀賞,卻嚇煞女生報警。台漢早前承認一項遊蕩導致他人擔心罪,昨於東區法院被判監十五天;由於他早前認罪後已被收押兩周,故很快會獲得釋放。
卅四歲被告謝樹葳,報稱是佛教弘法人。辯方昨求情指,被告事發後已辭掉工作,意味着他必須搬離在港的宿舍,而他的工作簽證亦會失效,故他獲釋後會返回台灣。辯方強調被告無案底且背景良好,事發後已深切反省,不會再犯。
案情指在今年五月廿一日於港鐵西營盤站一個出口的扶手電梯上,身穿短裙的廿二歲女事主感到有物體碰觸其左大腿後側,她轉身見被告站在她身後,並手持一部開了閃光燈的手機,她懷疑遭偷拍裙底,於是叫途人幫手截住被告並報警。
案件編號:ESCC 243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