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有兩女一子的中年婦聲稱丈夫有「小三」及提出離婚,遂以一早買備的通渠水多次淋向丈夫臉及身體作報復,最終對方全身約三成皮膚被燒傷。被捕婦人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意圖而淋潑腐液罪,法官昨日判刑時透露,被告雖然呈上由其兒子撰寫、丈夫簽署確認的求情信,指丈夫已原諒她;但其丈夫在報告否認有外遇之餘,更決絕表示:「一世都唔會原諒被告。」法官亦指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且決意要向丈夫淋鏹,最終將她重判入獄五年。
五十四歲被告黃文珍被控於去年七月廿七日在其葵涌石籬二邨家中,有意圖使男事主葉景生(五十八歲)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被告的三名子女及一眾親友均有到庭支持她,但就未見男事主。而被告在開庭前聽其律師解釋報告時,一度落淚,但聞判後則表現冷靜,她的子女離開法院時則對判刑不作回應。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最新醫療報告,指他右頸及右膊的疤痕影響其活動能力,睡覺及說話時均感痛楚,需進行整形手術,因此案情性質嚴重。另外,辯方早前呈上於今年一月由事主簽署的求情信,指事主需為家庭問題負上責任,並已原諒被告的行為,法官對信件內容「非常有保留」。
因為據事主的創傷報告顯示,事主否認有外遇,並且表示不會原諒被告或要求法庭輕判她;事主更指非常擔心被告出獄後,會再襲擊他甚至殺害他。報告又指事主有創傷後遺症,經常發噩夢,並形容自己是傷殘人士,現時感到「生不如死」,故會申請離婚及換屋以避開被告。
法官續指,被告在案發一個月前買備涉案通渠水,表明除作自衞,亦是報復事主有婚外情要淋潑對方下體之用。法官表示本案並非一時爭執衝動下隨手拿起物件淋潑,而是有預謀而行;且被告亦是決意要淋潑事主多次,甚至在事主走避時仍繼續淋,因此必須對被告重囚以懲,以反映社會人士對此類罪行的厭惡。
案件編號:HCCC 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