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淫媒判入教導所

【本報訊】十八歲離家出走少女,被指威逼一名同樣離家出走的十三歲中二女童援交,以賺取生活費,少女期間並拍攝及發布女童與男客性交易的過程,因而被控一項導致女人賣淫罪及兩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涉案十八歲女被告梁思敏早前裁定三罪成立,昨於粉嶺法院被判入教導所。裁判官指若非她年輕必定重判,勸勉她要趁機學會一技之長,以及改過自新。

逼13歲女童援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前因與父母不和,離家後曾吸毒及結交損友,但經過今次事件被羈押後,其母指被告已明顯悔改,而事主亦未受事件影響。案情指,被告與當時十三歲女事主均離家出走,去年九月二人結識「同病相憐」,同寄住朋友家。至去年十月四日晚,被告稱缺乏生活費,威逼事主當援交賺錢。當晚事主在卡拉OK房間內接客,被告則在旁用手機拍攝性交易經過,並把片段傳送給他人作招徠。數天後事主返家告知家人報警。

案件編號:FLCC 1385/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