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拒提供控罪書內容 與司法機構受質疑

本案涉及作為唯一控方證人的警員突放假外遊致令案件延期開審,一直遭控方反對保釋外出的被告亦因而要再延長羈留期,主任裁判官當庭批評警方在事件處理不當,案件主管亦奉召到庭道歉及認錯,事件涉及公眾利益及值得公眾關注,惟控方及司法機構卻罕有地拒絕向傳媒披露涉及案件的任何資料,做法令人費解,有剝奪公眾知情權之嫌。

傳媒一向可透過法庭及司法機構查閱公開審訊案件的控罪書內容,包括案發日子、地點及控罪詳情等,若案件涉及未成年被告或屬風化案等,控方才會要求法庭下令保護有關被告或證人,免其身份被傳媒披露;然而,本案只是一般成年被告管有毒品的案件,控方外判大狀昨日卻多次拒絕向記者提供控罪書內容,只叫記者自行上網查閱。本報記者其後致電司法機構查詢,發言人引述法庭書記指,控罪書由法官保管,故無法提供,記者進一步查詢不能提供原因,以及是否因案件涉及敏感元素、或是否有「特別指示」才不能披露時,對方皆未能確實回答,只再着記者自行向法庭書記查詢。不過,法庭書記又反叫記者致電司法機構,最終亦拒絕提供控罪詳情。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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