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毒案揭發警方連環「甩轆」,令法官大怒。觀塘法院原定本周三開審一宗藏毒案,但該案唯一控方證人、負責拘捕被告的男警竟外遊未返,辯方大狀在開審前兩天才獲通知需押後審期,負責重排審期的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得悉事件後,當日急召警方案件主管鄭姓女督察到庭解釋,但鄭卻忘記帶警察委任證到庭,她昨日再被召到庭時即多次向法庭道歉及承認疏忽,但仍遭練官嚴斥,他指警方若再犯同類錯誤,會影響警隊名聲,案件現押後至下周一待男警復工後開審,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涉案四十多歲無業男被告董樹芬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即今年四月在觀塘管有六粒俗稱藍精靈的毒品咪達唑侖。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他因涉保釋期間犯案而一直被還押,案件原定本周三(十日)開審,惟辯方代表大律師在本周一(八日)始收到律政司通知,指唯一控方證人、男警鄧家俊(譯音)在八月八日至十四日期間正身處外地旅行,無法出庭作證,故案件須押後開審。
在控辯雙方同意下,案件於本周三重新排期,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查問押後原因,得悉與控方證人去旅行而無法出庭有關,即下令案件主管鄭姓見習女督察上庭解釋,鄭即日下午奉召到庭,登上證人台始發現忘記帶警察委任證,遂再狼狽折返警署取回,裁判官其後要鄭就案件延誤提交書面報告。
鄭昨第二度奉召到庭解釋,開庭前法庭書記問鄭:「今日有無帶到委任證呀?」鄭尷尬點頭,她其後上證人台表示,雖然法庭於上月十三日已將本案審期定在本周三,但她不知道隸屬機動部隊的鄧原來在同月十六日訂了機票,並於案件開審期間離港。練官一度質疑:「十六號先出機票?你哋可以隨時放假o架?」
鄭回答稱:「佢(鄧)應該一個月前同佢所屬小隊主管請咗假,由佢主管批核。」鄭亦承認疏忽:「我無一再確認佢(鄧)嚟緊呢個月嘅假期安排,應該早啲同法庭講佢放假日子。」鄭多番向法庭道歉,表示「會同部門溝通好啲,確保日後唔會再發生」。
練官回應指:「叫你(鄭)上嚟唔係要聽你道歉或為難你。」他指,由於案件已第二次押後,「你閣下(鄭)處事方式令到案件不能如期開審」,而案中被告又一直被還押,審期延誤變相延長了被告的還押期,他重申:「如果你哋(警方)以後做嘢都係咁,個名聲會好論盡。」練官現將案再押後至下周一、即鄧復工首天開審,並提醒鄭:「因為你哋處理不當,本來排好星期一審嘅案都要讓路,麻煩你親自通知呢位夥計星期一到庭。」
案件編號:KTCC 245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