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湖泥山佔官地 判罰款八萬

【本報訊】本年三月天水圍嘉湖山莊對出驚現泥頭山,經調查後發現泥頭山所佔的部分地方屬政府官地。租用泥頭山地方的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事後被地政總署票控「非法佔用官地」和「移走官地泥土或草皮」兩罪。被告公司的代表昨於屯門法院認罪,判罰款八萬。庭上透露該公司的代表在警誡時認「先破壞,後租用」,在官地上堆放泥頭,以便稍後租用官地。

案情指,元朗地政處於三月接獲投訴,指天水圍有泥頭山,調查後發現涉案的三百七十五平方米官地,於三月八日「高度」是十點零八米,但四月廿六日時「高度」增至十三點一米,證實官地遭堆放泥土。地政處派員於五月四日到上址張貼告示,要求佔用人在一周內停止佔用,惟未獲理會,於五月廿日時官地的高度再增至十三點二米。

被告認「先破壞,後租用」

案中被告李氏發展顧問(香港)有限公司的一名代表之後往地政處,在警誡下承認於今年二月起,已用挖泥機在私人土地和涉案官地做工程。而被告先把官地的草皮挖走,然後堆放泥土,以便稍後向元朗地政處以短期租約租用官地。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從事土地發展,每月利潤約三萬元。辯方又稱被告現時已搬走部分泥土,目測所見官地的高度已減少一、兩米,而事件亦未有影響民居,也無造成污染。裁判官質疑官地至今仍被霸佔,但佔用官地的控罪卻只涉及十天,即五月十一至廿日;控方對此解釋,控罪涉及的日期是根據測量和法律意見。據悉,因控方最後一次測量結果至五月廿日,所以控罪只至該天。

案件編號:TMS 9231、923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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