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巴基斯坦籍人蛇涉嫌充當機動舢舨船長兼「領隊」,運載另外廿四名南亞人蛇「自駕遊」直闖大嶼山水域,被水警拘捕。被捕巴籍船長原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未經准許而企圖在香港入境」罪名,案件昨在荃灣法院再提訊時,控方決定修改控罪,首度引用今年五月新修訂的「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的罪名檢控他,另加控他一項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名,案件將於九月二日轉介區域法院答辯,期間被告需繼續還押。
巴籍被告SULEMAN MUHAMMAD(廿七歲)報稱商人,現被控於今年五月廿五日,在港協助廿四名南亞裔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境內的旅程,另被控同日在港身為案中舢舨的舵手,無合理辯解下危害該舢舨所載的其他人安全,即船上沒配備滅火及救生裝置,也沒安裝供晚間操作用的航行燈。被告昨提出以現金三千元及由友人提供的人事擔保一千元申保釋,遭裁判官拒絕。
被告原被控違反《入境條例》中的協助及教唆他人未經准許而企圖在香港入境罪名。控方昨改控被告違反《入境條例》另一條,指他安排未獲授權進境者前來香港,該罪最高可判處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政府今年五月修例重罰跨境偷運南亞人蛇的蛇頭。基於歷史因素,過去《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對「未獲授權進境者」的定義,只涵蓋越南、內地及澳門人,修例後,有關定義擴闊至包含巴基斯坦、阿富汗、孟加拉、印度、尼泊爾、尼日利亞、斯里蘭卡及索馬里共八個國家的人蛇。
案件編號:TWCC 113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