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有外籍家庭傭工疑被南亞毒販利用將毒品郵寄至僱主寓所,有外傭僱主組織表示震驚,擔心自己及家人會受牽連,無辜被指藏毒,建議僱主盡量不要讓外傭使用住址接收任何物品。法律界人士指,藏毒罪非常嚴重,最高為監禁七年,當事人若發現不知名郵件,最好不要簽收,若有懷疑更要交由執法部門處理。
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證實,近日亦聽聞有外傭被利用接收毒品,感到非常擔心,因僱主隨時受到牽連,「今次話用外傭個名寄嚟,難保下次用僱主個名,到時真係水洗都唔清!」加上現時郵寄公司太多,而僱主亦往往不知外傭背景,建議僱主不要讓外傭隨便借用住址接收任何物品,免惹禍上身。
徐向僱主建議四大預防方法,包括藉今次案件再三提醒外傭,不可代收任何郵包;書面通知屋苑管理處,所有郵件、郵包要直接放入郵箱及交給戶主,不可轉交其他人;與外傭約法三章,如收個人信件及郵包,必須預早通知僱主,需要在僱主面前拆開;請外傭於放假時前往領件中心收郵件。
育有兩孩的楊小姐聘用外傭十年,坦言對事件感到擔心,她認為無法避免外傭用其地址收信,「講咗都阻止唔嚟」。楊稱如事件發生在其外傭身上,甚至外傭用她的名字作收件人,她會立即報警處理。
大律師陸偉雄稱,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管有毒品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販毒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罪行非常嚴重,但要證明家中管有毒品,必須對郵包內的物品知情,僱主毋須太擔心;至於外傭表示不知情,相信執法機關會深入調查,例如翻看涉案人的通訊紀錄及查看是否首次收到郵包等。他建議,如發現不知名郵件,切勿簽收,若郵件有可疑,更要立即通知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