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樂視被控拖欠1460萬服務費

【本報訊】樂視有限公司昨遭一間市場推廣公司入稟高院,指控樂視由去年十二月起,聘用該推廣公司負責媒體推廣工作,惟至今仍未有依據合約找數,因此向樂視民事追討拖欠的一千四百六十萬多元服務費。

原告領先媒体有限公司,被告樂視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跟被告在去年九月一日簽訂合約,原告為被告提供在香港的媒體服務,包括代被告預訂電視及報章期刊、戶外宣傳等位置,合約期至少一年,之後任何一方欲終止合作,要在六十日前通知。至於服務費就以佣金形式,按被告的整體支出,以指定的百分比計算金額。原告表示,一直按合約規定,每月向被告開出發票要求付款,但被告由去年十二月起,便沒支付服務費,累積至今達一千四百六十萬多元。原告現要求法庭頒令被告立即清還有關款項。

案件編號: HCA 2080/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