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干擾電錶潛逃14年 技工認17罪

【本報訊】男技工在十六年前串謀他人替十八間商戶或住宅用戶干擾電錶,令中電及港燈在一年間少收共逾四十六萬元電費。事件曝光後,技工聲稱有人威脅會傷害其家人,要他被迫棄保潛逃十四年。他潛逃內地期間所生的子女,因沒有戶籍不能入讀內地政府學校,加上他想照顧年邁母親,最終於本年中返港自首。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十七項串謀詐騙罪,收押待取報告至本月十八日判刑。

收逾13萬報酬

有八項案底的五十三歲被告胡恒富,被控在○○年十月至○一年十月間,串謀另外廿一人,替十八間商戶或住宅用戶干擾電錶,其中包括餐廳越華會等,令中電及港燈少收四十六萬五千多元,而被告則收取十三萬三千多元報酬。被告同月被廉署拘捕,獲准保釋,惟他翌年七月潛逃內地。本年五月才返港。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財困才犯案,他被捕後,有不知名男子威脅會對他當時第二任妻子和剛出生子女不利,要他離港十年,被告才離開。而他在內地結識現時的第三任妻子,並育有三名子女。惟被告在內地未有身份證明文件,其子女亦沒有戶籍,只能就讀私立小學。而十三歲長女完成小學後,因身份問題未能在內地繼續升學。加上,被告想返港照顧八旬母親,遂決定返港,而他返港後任清潔工人。法官先為他索取背景報告,把判刑押後,期間被告還押看管。

案件編號:DCCC 5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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