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官在本案陪審團退庭商議前作出裁決指引:控方指被告是得知死者有婚外情後,知道婚姻無望,出於報復而殺害死者;辯方則指被告一直致力維護婚姻,只是當時遭死者奚落其性能力,一時被激怒下,失去自制能力才殺人。法官認為要裁定被告謀殺是否罪成,陪審團需考慮一名正常中年漢,在該情況下聽到死者說話後,是否會被激至失控;若陪審團認為不會,便應裁定被告謀殺罪成,否則需裁定誤殺罪成。
法官又指示,陪審團不應被個人情感影響裁決,應從證據考慮,亦不應因死者死狀恐怖而受影響。陪審團應留意被告在聽到死者該些侮辱說話後,他當時的態度及反應。被告聲稱被激怒至腦海一片空白,但陪審團應代入被告角色,即使確是性能力有問題,又是否會激動至殺人。法官又指,亦要考慮環境證供,睡房內屍體旁滿布不同物品,包括斧頭柄、爛花瓶、碎玻璃、喇叭、甚至水煲等。但有些物品如水煲,並非放在睡房內,故被告是否會失控至要到其他地點拿物品襲擊死者。
據被告庭上指,案發時他在床上想攬實死者但被拒,死者稱:「呢世都唔畀你掂」,被告反擊指知道死者有外遇,死者反奚落指「佢(情夫)搞我舒服,你同佢根本無得比」,又稱「你搞唔掂,佢幫你代勞囉,仲喺度阿芝阿佐」又揶揄:「你除咗外表係個男人,邊忽似男人呀」。